第三届教代会暨第四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9人,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届工代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的选举差额率为10%,即正式候选人10人,选举9人,差额1人;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差额率为25%,即正式候选人4人,选举3人,差额1人。

四、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大会的正式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六、选举大会设监票人人,被提名为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组指定。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八、选票上应盖有“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左侧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

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大会投票开始时,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或者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作出减少委员名额的建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本办法由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浏览次数: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