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上海建桥学院第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4月召开,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拟定于2023年4月召开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称“双代会”)。选举新一届“双代会”代表有关事项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学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的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管理、服务育人中发挥较好作用;
4.爱校荣校,主人翁责任感强,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事能力,办事公道;
5.热心社会活动和群众工作,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方案
1.“双代会”代表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至3000人的,代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教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5名。”现学校教职工人数为998人,代表总数定为 137名。
2.“双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包括技术职称教辅人员)不低于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代表的30%;学校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与学校女教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学校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其名额分配到有关分工会,并参加选举。
3.“双代会”根据需要安排列席代表(中层领导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等)参加会议,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4.各分工会代表名额分配:
工会名称 | 党政工团领导 | 本工会代表名额 | 代表候选人名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3 | 4 |
艺术、国际设计学院 | 俞晓光 | 11 | 13 |
外国语学院 | 朱瑞庭 | 14 | 17 |
机电学院 | 杨俊和 | 9 | 11 |
国际教育学院 |
| 4 | 6 |
信息技术学院 |
| 11 | 13 |
珠宝学院 |
| 6 | 7 |
健康管理学院 | 陈 伟 | 6 | 7 |
教育学院 |
| 8 | 10 |
职业技术学院 | 夏 雨 | 8 | 10 |
商学院 | 郑祥展 | 16 | 19 |
新闻传播学院 | 江彦桥 | 11 | 13 |
机关一分工会 |
| 7 | 9 |
机关二分工会 | 高 雅 | 8 | 10 |
机关三分工会 |
| 7 | 9 |
机关四分工会 | 潘秀玲 | 8 | 10 |
合计 |
| 137 | 168 |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和原则
1.“双代会”选举代表由校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实施,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选举工作在校工会和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选举单位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各分工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人数按照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差额人数确定,差额人数为不少于代表人数的15%。各分工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讨论推荐(自荐、他荐或组织推荐)提出。
3.选举由基层工会主席主持,选举应当有部门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部门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4.选举结束后,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附件:1.“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2.“双代会”代表选举选票(样张)
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代会第五届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代章)
2023年2月26日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
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选举工作在校工会和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选举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代会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
三、本分工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人数按照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差额人数确定,代表名额名, 差额名,代表候选人名。
四、选举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票上应盖有“工会 ”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
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内画“○”,不赞成的画“×”,未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
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目上方填写备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十、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按照不低于“15%”的差额比例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二、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本办法经本次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件2
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
代表选举选票
(样 张)
以姓氏笔画为序
| 候选人 | 另选人 |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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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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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设代表候选人名,实选代表名,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名的为有效票,超过名的为无效票。
2.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内画“○”,不赞成的画“×”,未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
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目上方填写备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
3.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
_______工会委员会(盖章)
2023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