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上海建桥学院第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4月召开,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拟定于2023年4月召开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称“双代会”)。
现将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条件和名额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
1.本校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参政议事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坚持实事求是,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4.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服务意识强,甘于奉献,作风民主,善于倾听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
1.懂经济、会管理、善监督,并熟悉财务和审计等方面业务。
2.熟悉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
3.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二、委员名额
(一)工会委员会名额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按10%差额,候选人为10名。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名额
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差额1名,候选人为4名。
三、工会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产生的办法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6日,报经学校党委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2.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名单,按民主程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工会委员会委员产生后,由全体委员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正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产生后,由委员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任。
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代会第五届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代章)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