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职工寒假补充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了做好组织教工休养工作,根据沪教委办【2011】35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工会教工休养活动的意见精神和我校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做好教职工休养工作和对旅游公司的选择工作,参照学校对教职工休养享受补贴的原则,今年暑期符合休养补贴的教职工大多数都参加了休养。但为了满足部分教职工寒假期间补充休养的要求,2012年春节后计划组织两条线路旅游,现通知如下:

一、休养补贴对象

1、按2008年8月31以前在职在编的教职工,2009年暑期和2010年寒假均未享受学校补贴者具有此次休养资格;

2、我校教职工在聘期间,每两年可享受休养一次;

3、在职男教工年满65周岁,女教工年满60岁,可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自行休养或跟学校休养,自行休养凭发票补贴报销,需报名列入计划。

二、休养补贴金额

根据学校十年来的政策,在职教工享受休养的可补贴1000元,不足部分费用由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三、休养选点原则

校工会委员和部门工会主席全体讨论,认为选点少而精,长线与短线结合。

1、参考上海教工休养服务联合体的报价,委托市教育工会和联合体承办;

2、经“货比三家”的旅行社承办我校教职工休养的,以保证安全可靠,休养愉快。

3、工会讨论,向教工推荐寒假两个休养点为:厦门、海南(四至五日游),

计划在2012年春节正月初八左右组织发团。

四、休养报名

请各部门工会于1月1日前将汇总休养表(附件2:《上海建桥学院2012年寒假补充休养报名汇总表》)交到工会。具体旅游景点详见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2012年寒假休养推荐线路》。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11.12.22

发布时间: 2011-12-27 浏览次数: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