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自愿参加新华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分工会:

依据上海市教育工会沪教工(20189号文“关于继续做好2018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学校工会已经为教职工(交金人员)办理“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男125元,女140元)”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利益,缓解教职工因生病、住院带来的生活困难,决定继续参加上海市新华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原参保保费保持不变仍为260元,其中,学校为每位自愿参加的教职工补贴170元,个人付费90元。保障时间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请各分工会统计自愿参加新华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名单。

要求:1.请于428日前报电子统计名单和签字确认纸质名单交给校工会;

    2.凡是自愿签字确认参加的教职工由校财务统一在工资里扣除90元;

    3.外籍在职交金教职工需提供个人出生日期。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18.4.23

附件1:自愿参加新华医疗保险统计表2018.4.xlsx

附件2:新华医疗保险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4-23 浏览次数: 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