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加强我校工会自身建设,促进工会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3.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理论和群团工作理论,学习有关条例、规定,及时传达路线、方针、政策。
2.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上级工委指示和工作要求。
3. 讨论执行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研究审定学校工会工作年度计划总结、专项活动方案、评优评先、阶段性工作;研究推动各二级工会开展工作。
5. 讨论研究工会会员的师德师风、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全新群众生活、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研究工会自身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
6. 讨论年度财务预决算。
7.主要事项采购招标等议题(生日蛋糕、年货、电影券、教工体检、疗休养、补充医疗保险等)。
8. 其它需要集体讨论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工会办公室酝酿后提出,并征求工会委员意见后,由工会主席确定。
3.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工会委员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缺席,须于会前向办公室请假。
4.参加会议的人员,除校工会委员外,根据会议议题,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5.工会委员会议题一事一议,由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表决根据讨论的具体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工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1.工会委员须坚决执行工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需变更、调整原决定或决议的,应根据决策程序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列入下次工会委员会议题复议。
2.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工会决策又无法立即召开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可由工会主席授权办公室处置,事后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3.工会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工会办公室以会议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办。
4.工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学校党委或上级工会批准办理的,必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本议事规则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