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资结构,真实反映目前学校的薪酬水平,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能上能下、多劳多得、薪随岗走的工资改革策略,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校龄津贴
二、项目说明
1、基本工资:工资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原基本工资-新岗位工资标准)*80%
2、岗位工资
(1)新岗位工资标准
正处、院长、书记、正高职称人员岗位工资标准:3000元/月
副处、副院长、副书记、副高职称人员岗位工资标准:2000元/月
中级职称人员、处长助理、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工资标准:1000元/月
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岗位工资标准:500元/月
(2)原各类津贴,如:保留工资、辅导员津贴、科研津贴、职务津贴(系主任津贴、副系主任津贴、实验室主任津贴等)、党务津贴、导师带教津贴、科研秘书津贴等也均放入岗位工资。
(3)岗位工资按标准从原“基本工资”项中提取相应金额,放入“岗位工资”项下,岗位工资标准按“就高”原则实行。原各种津贴可以累加。岗位发生变化时,岗位工资和津贴也相应调整。
3、绩效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原临港津贴、(原基本工资额-新岗位工资标准)*20%、原博士津贴、原第13个月工资额
(1)原临港津贴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将人员分为三类进行核算,并以2017年出勤天数为参考,核算相应出勤天数,计入到全年12个月中。
人员类别 | 行政坐班人员 | 教师非坐班人员 |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 |
每月天数 | 16.7天(按全年40周每周5天分摊到12个月中) | 13.4天(按全年40周每周4天分摊到12个月中) | 16.7天(按全年40周每周5天分摊到12个月中) |
每月应发金额 | 1336元 | 1072元 | 1336元 |
凡执行坐班制的教师,由本人在每年年终时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结合年度打卡记录和学院的教学安排核算差额。
该项目的金额按80元/天计,按月发放;寒暑假期间,该项目金额正常发放。临港饭贴参照原办法执行(按照打卡出勤天数发放饭贴,计入校园卡)。班车扣减参照原办法执行。
(2)(原基本工资额-新岗位工资标准)*20%,该部分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原临港津贴、(原基本工资额-新岗位工资标准)*20%,以上二项项目根据上年度的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的标准是:考核合格以上可以全发;考核基本合格减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
(3)原第13个月工资额
原第13个月工资额根据当年的考核结果,在每年年终按一次性发放。发放的标准是:考核合格以上可以全发;考核基本合格减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
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扣减的部分,年终返还给所在的学院和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合理分配,但不能返还给扣除者本人。
(4)原博士津贴
原博士津贴放入绩效工资,该部分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4、校龄津贴项目保留,计算方法不变
三、新的工资结构实施后,各项福利政策不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现行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