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董事会、校党政领导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促进学校的持续、稳健发展,实现教职工收入待遇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学校决定在2018年继续为教职工增加工资收入,提高福利待遇。
二、基本原则
本次增加工资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稳定存量、做活增量”的思路,本年度的增资额度全部纳入“绩效工资”项目;本年度增资额度由两部分组成,浮动增资部分划拨职能处室和学院,用于劳动关系教职工的激励;各处室、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激励为先、兼顾公平”,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三、具体方案
(一)增加工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职在岗专职人员;时间自2018年1月施行;2017年8月—2017年12月入职的教职工,自转正当月起实施增资。
(二)本年度增资额度的构成:
1、符合增资基本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在现有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档次的增资额度。
2、90%劳动关系人员一个档次的增资额度下拨学院作为浮动使用,该部分增资仅用于劳动关系的教职工。
3、一个档次的增资额度为:行政副职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下300元/月;行政副职、副高职称400元/月;行政正职、正高职称500元/月,增资额度按职务职称“就高”原则实行,额度不得拆分分配。
(三)各职能处室、学院依据本年度增资基本原则、本部门增资额度、本部门2017年个人考核结果以及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每个人的浮动额度并报送人事处核对;各职能处室、学院务必确保操作标准的公开、透明,对部分特殊情况(如:不增资、3个档次以上的增资等)需作说明。
(四)2018年度的增资额度全部纳入个人“绩效工资”项目。
(五)2018年1月以后变动职称、职务人员将按新变动的工资档次额度执行。
(六)全体中层干部参照本年度的增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增资工作。
(七)部分工勤人员工资的晋升与国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增加工资或者推迟一年兑现增加工资:
1、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参加当年增加工资;考核“基本合格”推迟一年兑现增加工资。
2、没有特殊原因且未经学校批准,未完成额定工作量2/3的教师推迟一年兑现增加工资;连续两学年未完成额定工作量2/3的教师不参加增加工资。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校长办公会议制订,经学校教代会审议,报学校董事会批准后,从二O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