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建桥学院首届“匠心典范”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工匠精神”的基本内涵包括忠职敬业、极致求精、专注持恒等。建桥从建校至今已有十八年,期间建桥人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典型。他们尊重与推崇职业精神,提倡与坚持规范操守,不计得失、脚踏实地、专注自信、开拓创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了树立优秀典范,弘扬宣传工匠精神,不断推动我校持续、创新发展,现举办“匠心典范”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选资格
截止2018年8月31日,进校工作满三年,在本工作岗位上有突出成绩,有示范、引领作用,满足以下条件1项或以上者,皆可报名参选。
1. 教学效果突出。更加突出精细、精准等标准,突出守正创新、专注持恒等课程改革与设计。
2. 科研成果突出(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具备较强的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长期与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项目负责人,为学校引入横向课题,并顺利结题。能让学生实际参与横向课题研究,提升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更佳。
2)注重创新研究。结合自己的专业,开展创新研究,在校期间成功申请到某项专利或获得某项版权者。
3. 实践动手能力精尖。
1)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
2)长期组织开展优质对外服务项目,并让学生参与项目研发及生产制作过程,产品质量高;
3)长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 通过自己的创新,为学校节约成本、人才培养等解决实际问题,并有良好效果。
二、获奖名额
全校共5-8名
二、评选方案
1.成立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江彦桥
副组长:夏雨
组员:张宁、潘秀玲、桑正、各总支书记
2.各学院推选,推选名额不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并附1000字以内文字材料(其他作证材料请提供复印件)。
3.评选委员会通过材料推选出5-8人。
上海建桥学院党委宣传部
上海建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二0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上海建桥学院首届“匠心典范”推荐表
学院 | | 姓名 | | 工号 | | 联系电话 | |
出生 年月 | | 岗位 | | 学历/职称 | | 进校时间 | |
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作证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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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日期: |
学校评审委员会意见: 组长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