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之法律常识 ——校工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1023日下午13:00-14:30于图书馆M612,校工会邀请上海临港律师事务所张莉律师举办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之法律常识”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五十余名教职工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校工会副主席潘秀玲老师主持。

临港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南汇第一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77月,先后承办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案件,并担任了300多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家事、合同、人身侵害、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等各领域,先后有60多为律师在该所执业,被誉为南汇律师界的“黄浦军校”,为律师界培养了很多人才。张莉律师作为律所合伙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从事律师专业12年,于2007年从事律师工作职业,是一位80后的青年女律师。2013年成为临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莉律师潜心钻研业务,擅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家庭婚姻纠纷等案件,并以其细腻、稳扎的办案风格获得当事人的信赖。

张律师借用几个案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并联系现实情况,生动形象、由浅入深地讲解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责任关系,具体分析了当雇员在工作时受伤时的责任划分和合理损失确认问题,并分别从雇员和雇主的角度给出了规避风险的一系列措施。

张律师针对我校的教职工情况,举例说明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退休返聘的工作人员在校内受伤,由于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由雇主即学校承担责任,若自身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下班途中受伤,劳务关系人员和劳动关系人员在法律适用上有很大不同。劳动关系人员如果有30%的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务关系则不可以。张律师提醒各位退休返聘的教职工,务必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做好安全措施。

最后,张律师留出时间为在场的教职工进行了法律咨询,并解答了教职工们关心的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法律知识讲座,在场教职工对雇员人身伤害的相关法律常识了解得更为透彻,增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撰稿:校工会刘程颖

审稿:潘秀玲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0-29 浏览次数: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