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关于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职工休养是教师的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一个服务窗口和载体,工会应当组织好、服务好和管理好,落实专人负责,使休养工作真正成为工会服务教工的一个品牌。把组织教工休养办成受广大教工欢迎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尊师工程。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和沪教委办〔2011〕35号《关于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组织教职工休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休息休养的参加对象

1、休息休养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并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团体休养。

2、我校教职工在聘期间,每二年可享受休养一次。

3、休养人员可适当携带家属参加休养,其费用全部自负,家属应是具备独立活动能力的健康者。

4、校工会将名额分配给各部门工会,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到部门工会报名(包括为其家属报名),并将费用在报名后交至校财务代收。

二、休息休养的形式

工会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休息休养活动。校工会主要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暑期休养活动。部门工会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教职工进行休息休养或短途渡假。

三、休息休养的活动内容

休息休养活动要以组织教职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观赏历史文化名胜为主,并结合开展各项寓教于乐的活动,例如瞻仰革命圣地、参观历史纪念馆、组织社会考察等,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同时,在休息休养中,通过互项帮助,团结友爱,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此外,利用休息休养的机会,适当进行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

四、休息休养的经费列支

休息休养的经费可按以下原则列支:

1、校工会组织的暑期休息休养活动费用,按市教委、市教育工会的文件精神,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给予休养人员额定的补贴1000元,不足部分费用由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2、各部门工会自行组织的休息休养或短途渡假,均由组织单位自行筹集解决经费。

3、享受学校补贴的休养人员,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乘车、乘船、登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休息休养期间有不遵守休养规定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五、休息休养的组织管理

为确保休息休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休息休养的人身安全,必须加强休息休养的组织管理。

1、校工会为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组织者,应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编制计划、落实经费、选择路线、分配名额、组团编组、配备领队、安全教育和组织实施等,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休息休养的安全工作,对休养人员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以确保休养人员的安康。每个休养团除了配备领队以外,还应配备安全员,负责休养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在休息休养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在领队的带领下,做好全团的安全工作。

2) 每次外出上下车时清点人数,回到驻地时清点人数。

3) 游览有安全隐患的景点时,提醒、劝告休养人员注意安全,并协助领队照顾好全团休养人员。

4) 外出休养期间,协助领队处理好休息休养中发生的复杂情况。

3、事先未经报名的教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参加休养活动。休养人员违反规定,临时携带家属参加休养活动的,应劝其退出休养,不听劝阻的,其家属的疗休养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4、休养人员应遵守休息休养的规定和纪律,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做到不赌博酗酒,不单独行动,不擅自游泳,不无故离团,文明休养。

5、做好休息休养总结工作,开展休息休养摄影、摄像、征文比赛,并按时向市教育工会推荐优秀组织者和优秀领队及摄影、摄像、征文的优秀作品。

6、部门工会组织的休息休养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由部门工会负责。

六、本文件自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11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 2019-11-04 浏览次数: 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