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建院工〔2020〕5号
关于办理2020年教职工医疗补充保障险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内涵,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总(2019225号)、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教育系统职工2020年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20184月版)等文件精神,经过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2020年继续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工会“上海市职工住院互助保障险”、 “新华医疗保险”和“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上海市职工住院互助保障险(上海市总工会)

1.参保人员条件:我校“缴纳社保”教职工。

2.参保费:参加A0+B0+C0(详情如下表), 费用180/人,学校行政支付。

  

3.保障时间:202041日—2021331日。

4.名单确认报送截止时间:各分工会在320日前确认名单并报送给校工会。

二、新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1.参保人员条件(保险公司确定)1)我校“缴纳社保”教职工,(265周岁以下我校在岗特殊劳动关系具有高级职称(职务)教职工。

2.参保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报名。

3.参保费: 260/人(详情如下表),其中,学校行政支付90/人,工会支付80/人,个人支付90元。

保险项目

免赔额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保险费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480

70%

1400

260

住院医疗保险金

0

70%

26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0

100%

15000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0

100%

10000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0

按伤残比例赔付

  

  

  

  

  

  

  

  

  

4.保障时间:202041日—2021331

5.报名截止时间:将于320日—330日通过问卷星报名,2020 330日报名截止。

6.请各分工会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不漏一人。

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险(上海市总工会):

1.参保人员条件:上海建桥学院退休教职工。

2.参保费:300/人,费用由学校行政支付。详情请参看附件:《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3.保障时间:202041日—2021331

4.要求:

1各分工会确认名单并在320前反馈校工会,如有误差,请务必修正。

2请各分工负责通知到每一位上海建桥学院退休在岗和非在岗退休职工。

上述几项补充医疗保障险,为教职工的门急诊和住院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有力的发挥了第二医保的补充作用,及大地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这是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领导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温暖工程、民生工程。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力争全覆盖。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处

                                                                          20203

附件:上海市总工会2020年互助保障文件.pdf 

    关于继续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pdf

    教育工会关于继续做好教育系统职工2020年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通知.pdf  

    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2020基本条款2020031713.doc

    上海市退休职工投保通知沪职保〔2018〕4号.docx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0031708.doc

    22类重大疾病名称.docx  

  

 

 

 

 

 

 

 

发布时间: 2020-03-14 浏览次数: 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