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相关部门: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实施细则》经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完善规范工会财务工作,切实做到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会经费及会员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用于组织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
3.用于工会干部的培训。
4.用于“教工之家”“教工小家”的设备添置。
5.用于工会会员的考察活动、评优教职工和特殊贡献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医疗保障及福利。
6.用于补助特殊困难会员及探望、慰问会员。
7.用于校工会办公费用和其它支出。
8.用于按规定上交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使用标准(部分)
1.文体活动:
(1)教职工运动会:
集体总分奖金:第一名1000-3000元
第二名800-2000元
第三名500-1000元
个人竞赛奖金: 第一名4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2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100元
趣味运动项目奖:第一名4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2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100元
组织、裁判奖:150-300元/人
(2)校教职工乒乓球团体赛(乒乓球协会承办):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3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200元
鼓励奖若干100元
纪念品:30元/人
(3)校教职工羽毛球团体赛(羽毛球协会承办):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3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200元
鼓励奖若干100元
纪念品:30元/人
(4)校教职工徒步走(徒步走协会承办):
纪念品:30元/人
组织奖100元/人
(5)校合唱协会合唱团代表学校演出及排练:
误餐补助15元-30元/次(按照实际餐费发票报销)
(6)春节联欢会:
集体奖500-1000元
现场抽奖纪念品50-500元
组织奖100元
(7)参加校外各类比赛活动:工作日补助午餐费,周末每天补助100元,车贴按照实际费用发票补贴。
比赛获奖奖励办法:按照1:0.5的奖励原则配套奖励获奖人员。
(8)各类活动所需服装费标准:依据沪工总财(2018)96号《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9)观影活动:春节发放电影票每人4-6张,140元-200元。
2.其他活动
(1)传统节日慰问品:
春节360元/每人,端午节150元/人,中秋节150元/人。
(2)会员生日:每人每年生日发放8张生日蛋糕券(30元/张)。
(3)生育慰问金:500元(实物慰问,凭票报销)。
(4)生病住院慰问金:
一般疾病住院500元,需提供相应住院、诊断等医疗资料。
大病住院慰问,由爱心基金支出。需提供相应住院、诊断等
医疗资料。
(5)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500元。
(6)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召开座谈会欢送,并可发不超过500元纪念品。
3.困难职工帮扶
困难职工帮扶,由爱心基金支出。
4.送温暖
(1)冬送温暖、夏送清凉 150元/人,慰问寒暑假一线教职工及军训辅导员。
(2)义务献血优秀个人:1000元奖金,300元营养品。另组织相关休养活动。
5.其他维权支出
(1)三八妇女节每位女教工200元/人纪念品。
(2)六一儿童节慰问品50-100元/每位教职工12周岁以下子女。
(3)退休教职工慰问(由校行政支付)
春节150元慰问品/人;
重阳节150元慰问品/人;
重阳节返校活动人员聚餐1000元×15=15000元。
(4)校工会委员离开委员岗位:500元纪念品。
(5)补充职工医疗保险,第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男125元/年人,女140元/年人(由校行政支付);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300元/年人(由校行政支付)。第二、商业医疗保险(新华保险)260元-480元/年人(由行政、工会、个人三方共同支付)。
6.评优评先奖励:
(1)上海市劳动模范:校工会按照上海市发放标准1:1配套春节发放。
(2)三八红旗手(教育系统、学校)1000元(800元奖金,200元纪念品)。
(3)三八红旗集体(教育系统、学校)1200元奖金。
(4)巾帼建功标兵:1000元(800元奖金,200元纪念品)。
(5)巾帼文明岗集体:1200元奖金。
(6)教育系统教育先锋号集体:1200元奖金。
(7)上海建桥学院《心中好老师》:价值1000元金质奖牌。
(8)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价值1000元金质奖牌。
(9)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文明佳侣:1000元奖金(800元奖金,200元纪念品)。
(10)优秀工会工作者(教育系统、学校):1000元(800元奖金、200元纪念品)。
(11)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教育系统、学校):500元奖金。
(12)教代会最佳优秀提案(教育系统、学校)400元纪念品。
(13)其它未列入的评优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比照相似类项目进行。
7.工会培训: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专家讲座2000元/次,专家车资补助200/次,培训资料100元/人,误餐费30元。
8.其它未列入的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比照相似类项目进行。
三、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