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沪建桥院工〔2018〕9号
关于“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2018年疗休养”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2018年上海教职工暑期疗休休养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我校教职工2018年暑期疗休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1.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2016831日以前未享受过疗休养补贴的教职工。

二、补贴标准

根据学校教职工疗休养补贴政策,在职教职工疗休养费为:二年一次,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民币。

三、休养地点及相关费用(为补贴前价格)

1.新疆天山天池、吐鲁番、可可托海、东方瑞士喀纳斯双卧12日游。(附件1

2. 越国古都诸暨四天三晚休闲游(附件2

3. 千年历史古城湖州长兴休闲三日游(附件3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625日截止,625日前各分工会主席发送电子名单报校工会潘秀玲邮箱。

五、疗休养方式:

1.校工会组团:符合休养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校工会提供的疗休养线路。

2.分工会自行组团疗休养:疗休养地点及组团情况625日前报校工会。

要求:(1)必须有一名团员担任团长,负责分工会疗休养团所有事物。

2)疗休养组团人数需达10人以上。

3)必须与正规旅行社签订疗休养出团合同,合同原件及名单上报校工会审核。

4)返回后,团长至少上报一张出团集体照片和报道稿一篇给校工会备案。

3.个人自行疗休养: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上教职工视身体健康情况,可以自行选择疗休养地点,但需报名列入计划。个人自行疗休养报名截止时间为625日前,由各分工会统计统一报校工会审核。

六、特别说明

1.每条线路报名人数不足最少成团人数时,则与其它线路合并成团;

2.疗休养地范围仅限国内一地;

3.出境旅游不属于疗休养范围,不予报销。

4.注意事项:团队或个人疗休养报销须有正规发票,发票不合规一律不能报销。

发票内容为“教职工疗休养”。

发票抬头: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社会信用代码:813100007956388400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1863


发布时间: 2018-07-02 浏览次数: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