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第一条 建桥学院女教授联谊会是在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下组织起来的,属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妇女群众团体。

第二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加强交流、促进提高,团结带动全校女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校“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1.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拓宽思路、提高素质,推进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2.关心女大学生的成长,辅助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帮助她们树立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观念,从较高层次上推进女性成才。

3.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呼吁女教育工作者的合理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

4.适时开展具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丰富女教育工作者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自愿参加联谊会活动的本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育工作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作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第六条 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工作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推荐。理事会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2 人,秘书长 1 人,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会职责是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为校工会的工作预算、会员缴纳的会费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布时间: 2010-02-24 浏览次数: 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