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建桥院工〔2020〕17号
关于集中征集第三届教代会第四届工代会 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各代表组:

我校第三届教代会暨第四届工代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将于202012月底召开,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主席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为推进学校新一年及“十四五”期间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根据《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党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推进教代会、学代会提案建议工作常态化的通知》,现向全体代表集中征集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的范围

1.关于围绕深入推进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提案;

2. 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提案;

3.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方面的提案;

4.关于学校信息公开、民主管理、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提案;

5. 关于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其它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提案。

6.关于学校2021年度工作要点、卓越建桥计划的制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的提案。

二、征集提案的基本原则

1. 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有一定的代表性;

2. 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学校、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3. 真实性: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

4. 可行性:在学校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所提建议和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5. 规范性:提案撰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征集提案的基本要求

1.教代会代表应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情况准确。

2.以下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3. 提案应“一事一案”,多个案由应分开提出,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名(即题目)、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和建议措施三部分。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应由一位代表提出、两位或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每位代表的提案和附议提案数额不限。

5.提案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方可立案,未被立案的转为建议处理。

6.提案人应认真填写《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届工代会提案表》一式两份。

7.各代表团提案、建议收集汇总后,经代表团长、教代表组长审核后发电子版给校工会,同时交有提案人、附议人签字的纸质版表格。

8. 请各代表团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充分发挥每一位教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作用,积极调研、收集、反映群众的建言建议。

9. 教代表承担着全体教职工的信任和委托。原则上,撰写和提交提案是每一位教代表认真履职的体现,各代表团负责人要广泛发动和指导,并对长期未有提案提出的教代表进行关心,确保本代表组提案的数量和质量。

四、提案提交时间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即日起开始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12月底教代会召开之前。

五、优秀提案的评选

本届教代会将评选优秀提案,优秀提案奖获者将在本届教代会最后一次会议上给予表彰。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 提案内容充实,经过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既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设想,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2. 被采纳后,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 提案一事一议,主题明确,合理合规,措施可行。

 

 

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届工代会秘书处

2020122           

 


发布时间: 2020-12-06 浏览次数: 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