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上海建桥学院2018年集体合同》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学校要进行新一轮的集体协商,制定新一轮的集体合同。日前新一轮集体协商已经启动,正在产生新一轮集体协商教职工一方的代表。协商代表应当履行职责是,(1)参加集体协商;(2)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4)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条款和《上海建桥学院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集体协商教职工方的代表产生程序,拟定夏雨、徐磊、荆筱槐、宋艳华、张润兴、谷伟、高祺、王海燕八位教师为集体协商代表。根据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夏 雨 | 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 |
徐 磊 | 校监事会职工代表、校工会委员、女工委副主任、新闻学院党委书记 |
荆筱槐 | 校董事会职工代表、教务处副处长 |
宋艳华 | 妇委会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
张润兴 | 教师 |
谷 伟 |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高 祺 | 教师 |
王海燕 | 外国语学院教学副院长 |
即日起向全校工会会员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向校工会反映,联系电话:021-68130983。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