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建桥院工〔2021〕6号
关于办理2021年教职工医疗补充保障险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和医疗保障,根据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沪职保〔20205号)关于《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2021过渡阶段实施办法》《“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1年过渡阶段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经请示校领导、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2021年按照沪职保〔20205号文件精神为我校教职工办理“上海市职工住院互助保障险”“新华医疗保险”和“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在岗职工医疗保障险

(一)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险过渡阶段保障实施办法(上海市总工会)

1.参保人员条件:我校“缴纳社保”教职工。

2. 保障时间: 202141-2022630日(共计15个月)。自2022年起,保障期限统一调整为每年的71日起至次年的630日止。

3.参保费:228/人(15个月),费用由工会支付90元/人,学校行政支付138元/人。

4.名单确认报送截止时间:各分工会在319日前确认名单并报送校工会。

(二)新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1.参保人员条件(保险公司确定):(1)我校“缴纳社保”教职工,(265周岁以下我校在岗特殊劳动关系具有高级职称(职务)教职工。

2.参保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报名。

3.参保费:260/人(详情如下表),其中,学校行政支付180/人,个人支付90元。

4.保障时间:202041-2021331

5.报名截止时间:将于34-38日通过问卷星报名,

2020 38日上午9:00报名截止。

6.请各分工会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知晓,不漏一人。

(三)人身意外保险

1.由校行政办公室医务室统一办理团体意外险;

2.校行政承担费用;

3.全校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职工);

详细情况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和办理。

(四)工会会员卡大病(癌症)补助,由个人带齐就医所有资料到校工会填表盖章,送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中心(上海市北京西路1068号五楼,咨询电话:4008892351)。经职保中心审核符合补助条件后,由上海市总工会给予会员大病补助金2万元。

二、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险(上海市总工会):

1.参保人员条件:上海建桥学院退休教职工。

2.保障时间:2021331-2022330日。

3.参保费:350/人(12个月),费用由学校行政支付。

4.要求:

1)各分工会确认退休人员名单并在319日前反馈校工会,如有误差,请务必修正后上报。

2)请各分工负责通知到每一位上海建桥学院退休在岗和非在岗退休职工,不要遗漏。

上述几项补充医疗保障险,为教职工的门急诊和住院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有力的发挥了第二医保的补充作用,及大地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这是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领导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温暖工程、民生工程。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力争全覆盖。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处

20213




发布时间: 2021-03-01 浏览次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