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
上海建桥学院第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4月召开,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拟定于2023年4月召开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称“双代会”),有关事宜拟定如下:
一、新一届“双代会”代表条件、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学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的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管理、服务育人中发挥较好作用;
4.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事能力,办事公道;
5.热心社会活动和群众工作,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
1.“双代会”代表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至3000人的,代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教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5名。”现学校教职工人数为 986 人,代表总数定为 137名。“双代会”根据需要安排列席代表(中层领导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等)参加会议,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2.“双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包括技术职称教辅人员)不低于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代表的30%;学校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与学校女教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学校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分工会,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双代会”选举代表由校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实施,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选举工作在校工会和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选举单位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各分工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额按照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差额人数确定,差额人数为“0.15*代表人数+0.5”。各分工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讨论推荐(自荐、他荐或组织推荐)提出。
3.选举由基层工会主席主持,选举应当有部门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部门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4.选举结束后,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四)代表名额分配
工会名称 | 党政工团领导 | 合计名额 | 备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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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国际设计学院 | 俞晓光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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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朱瑞庭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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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 杨俊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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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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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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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学院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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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学院 | 陈 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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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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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 夏 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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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郑祥展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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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 | 江彦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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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一分工会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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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分工会 | 高 雅 | 8 |
|
机关三分工会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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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四分工会 | 潘秀玲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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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37 |
|
二、新一届“双代会”主席团名额及人员构成
(一)主席团职责
新一届“双代会”设常设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负责听取各代表团讨论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决议草案等,处理会议其他有关事项。
(二)主席团名额
新一届主席团人数17人,由担任新一届届教职工代表的学校党委、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
(三)主席团产生
主席团成员建议人选由学校工会提名,报请校党委同意后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三、新一届校工会委员的条件、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本校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参政议事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坚持实事求是,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4.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服务意识强,甘于奉献,作风民主,善于倾听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懂经济、会管理、善监督,并熟悉财务和审计等方面业务;
2.熟悉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
3.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三)工会委员会名额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规定,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按10%差额,候选人为10名。
(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名额
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差额1名,候选人为4名。
(五)工会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产生的办法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名单由“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后,按民主程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委员会委员。
3.工会委员会委员产生后,由全体委员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正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产生后,由委员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任。
四、成立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等组成,下设宣传、组织、秘书和会务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以上当否,请批示!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