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建桥院工〔2023〕8号
关于为我校教职工办理2023年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险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改善并提高广大教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条件和能力,加强医疗保障,根据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怀与支持下,为了减轻教职工重病大病导致的经济负担,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继续选择B方案(480元),具体如下:

1.承保单位: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参保条件

1)我校在岗在会缴纳社保的教职工;

265周岁以下(195841日后出生)我校在岗在会特殊劳动关系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教职工。

3.参保原则:符合参保人员条件之一的个人自愿报名。

4.参保费:480/人(详情见附件方案B)。由学校行政和教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学校行政支付240/人,个人支付240/人。

5.保障时间:202341-2023331日。

6.报名方式:将通过问卷星报名,由各分工会主席转发给教职工填写,报名截止时间见问卷星,逾期未填写问卷将默认为不参保。问卷星截止后,将在24小时内与未填写问卷和不参保的教职工再次确认。

本方案大大保障了教职工的权益,能进一步减轻教职工门急诊和住院的经济负担,缓解教职工就医压力。这是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领导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温暖工程、民生工程。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做好通知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晓并及时自愿参保。


附件:2023年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新华保险)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处


2023320



附件

2023年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新华保险)


发布时间: 2023-03-20 浏览次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