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妇〔2023〕38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确定的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引领我校广大女教职工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巾帼力量,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妇女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数量及时间
(一)推荐范围
1. “巾帼文明岗”推荐范围为:各二级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 “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二)推荐数量
各分工会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四项中最多选择1项推荐1位最符合要求的对象。根据市教育工会总的评选名额,我校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最多1个集体,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最多1名个人。
(三)推荐时间
各分工会应在9月20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推荐表交至校工会。
二、推荐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投身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在浦东引领区建设、“三大任务”实施、增强“四个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本市重大部署中贡献突出,在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岗组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开展学习培训和指导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7.原则上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不参加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3.围绕“国之大者”,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热心为民服务,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
附件:
1.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xlsx
2.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xlsx
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x
4.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x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妇女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