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完善规范工会财务工作,切实做到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沪工总财(2025)6号)、《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此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及优秀学员奖励等。含女职工教育培训和女教授联谊会工作。含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比翼双飞佳模范侣奖、“我心中的好老师”奖励、“匠心典范”奖励。优秀学员奖励范围和标准经集体决策程序决定。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和健身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 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 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和必要的伙食费等。
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 2/3,个人项目单项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 团体项目单项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以实物形式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每人不超过100元。
组织文体活动所需服装除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外, 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购置。工会组队参加上一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另可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购置。
组织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 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全天活动的每人不超过100元,不得发放现金。
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职工春节联欢活动, 按人均不超过100元购买活动用道具、食品和奖品。
工会可为职工购买或租赁健身服务(租借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严禁为职工个人购买发放健身会员卡。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所需的材料消耗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演
讲比赛、宣讲、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执行。
有信息稿费支出的,按录用50元/千字标准,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4、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 仅限于按市总工会规定可列支的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支出。
5、会员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支出; 用于法定节日、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支出。
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展览、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单场价格不超过300元。应尽量统一组织, 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购买发放同等价值单一观摩功能的凭证,或符合职工需求仅能观看视频的会员。
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费用不超过每人每次300元,其中餐费支出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50%。
可用会费为会员购买发放本市公园月票年票及人文自然景点年票联票,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会费不足部分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逢年过节(春节、中秋、端午)可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可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为实物或为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节日慰问品应实名发放,可由本人或工会小组签收;采用快递配送的,可以实名配送单代替签收单。
会员生日、婚育及发生住院等情况时,慰问标准、形式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支出标准 | 慰问形式 | 备注1 | 备注2 |
会员生日 | 不超过300元 | 实物慰问 | 可为生日蛋糕等实物,或为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 | |
会员结婚 | 不超过800元 | 实物慰问 | | 双职工男女双方都可享受 |
会员生育 | 每孩不超过800元 | 实物慰问 | | 双职工男女双方都可享受 |
会员住院 | 疾病住院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 慰问金 | 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同一会员一年内多次住院 的,工会可根据实际决定慰问次数上限。 | 会员住院、去世另可购实物,每次不超过300元。 |
会员去世 | 不超过3000元 | 慰问金 | |
会员退休 | 不超过800元 | 实物慰问 | 如以座谈会形式进行欢送,可按每名退休会员不超过200元购买座谈会用食品、水果等。 | |
会员直系亲属去世 | 不超过800元 | 慰问金 |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 |
6、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组织“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按每名儿童不超过300元列支活动组织和慰问费用。慰问对象须是有14周岁以下儿童且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组织女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 按人均不超过200元列支活动费用,不得发放慰问品。
二、职工服务支出: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工会可列支组织费用和奖励费用,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 2/3,个人项目单项奖品(或奖金)不超过1200元,团体项目单项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8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以实物形式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每人不超过100元。含工会组织或参加的校内外教学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
2、建家活动支出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3、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4、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5、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工会举办文体、宣传、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可以外请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全天不超过 800元。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组织活动的,不得发放劳务费;非工作日组织活动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劳务费。
三、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工会对职工困难提供资金及物资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其中献血慰问标准2000元慰问金+300元实物)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维护职工其他方面合法维权的支出。
四、业务支出
1、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培训标准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会议支出。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及外事活动的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兼职工会工作人员补贴,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后,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发放兼职工会工作人员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发放兼职补贴应严格规范。
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后,可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工会干部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会员数的1%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会员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五、资本性支出:是指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支出。
其它未列入的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比照相似类项目进行。
工会各项慰问金、奖励,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发放。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务费报销标准
附件2:评奖评优奖励标准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5年4月
附件1.劳务费报销标准
序号 | 支出名称 | 发放事由 | 发放标准 |
1 | 授课(讲座)人员酬金 | (1)思政教育讲座 (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3)普法知识讲座 (4)中小幼招生讲座费 (4)海鸥讲堂 (5)劳模进校园讲座 |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校内人员参照此标准) (5)课时费按实际发放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
2 | 学校教职工文化艺术课课时费 | 校工会举办的职工文化艺术课堂 | 200元/小时 |
3 | 评审费、指导费、教练费 | 校外评委、校外指导老师、校外教练劳务费 | 外聘裁判、评委、指导老师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全天不超过800元,每项活动最多不超1500元。 |
4 | 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 | 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 |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组织活动的,不得发放劳务费; 非工作日组织活动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 |
附件2.评奖评优奖励标准
序号 | 荣誉称号 | 奖励标准 |
1 | 三八集体/旗手奖 | 获奖集体校内奖励1500元,校外奖励2000元; 获奖个人校内奖励1000元,校外奖励1500元。 |
2 |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校外) | 获奖集体奖励2000元, 获奖个人奖励1500元。 |
3 | 比翼双飞佳侣奖/提名奖 | 佳侣奖奖励1500元/家,提名奖奖励1000元/家。 |
4 | “好老师”“匠心典范” | 获奖个人奖励15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