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室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工总基[2019]191号)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公布202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名单的通知》(沪教工基[2024]3号),以及学校财务制度和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专项经费管理。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使用必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开支,严禁挪用、滥用。
第三条 经费来源
1.申请并获批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当年,上海市教育工会一次性拨款10000元,本校工会经费1:1配套。
2.申请并获批上海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当年,上海市总工会一次性拨款20000元。
3.在劳模创新工作室续存的情况下,第二年起可通过项目申请获得本校工会专项经费支持,每年支持经费不超过20000元。
4.企业或社会赞助资金。
第四条 经费用途
1.创新项目:技术攻关、设备改造、文化传承与创新;
2.培训交流:成员培训、技术交流、专家讲座咨询;
3.成果推广:创新成果展示、专利申请、宣传推广。
第五条 经费审批与报销
1.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工作室负责人在每年12月底之前编制下一年度《上海建桥学院劳模创新工作室年度项目申报表》(附件1,含经费比例和管理),经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
2.经费使用按照《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沪工总财(2025)6号)、《上海建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执行,经费支出及报销要求见附件2。
3.活动费报销时,报销发票内容要与活动经费使用安排内容一致,报账时将活动方案简表(附件3)、活动开支预算以及活动照片2-3张附在报销凭单后,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用餐发票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年度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第六条 监督与检查
1.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终向成员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2.工作室每年经费使用情况需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项审查,并接受校审计处或上海市教育工会经费审计,确保资金合规。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桥学院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总工会相关财务规定、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财务、上海建桥学院工会财务规定执行。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劳模创新工作室年度项目申报表
2.经费支出及报销要求
3.工作方案简表(每次报销用)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25年9月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劳模创新工作室年度项目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 |
所在二级工会 | |
拟开展项目名称 | |
项目核心方向 | 聚焦领域(如:技术攻关、产教融合、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等) |
依托平台 | |
项目开展时间 | 年1月1日—— 年12月15日 |
负责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工作室组成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党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研究 专长 | 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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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
建设期内拟达成的核心成果及各个阶段性目标。 |
2.工作内容与实施计划 |
1.核心工作模块,如技术攻关、材料购置、成员技能培训、行业专家讲座、跨单位技术研讨、成果推广、专利申请、创新成果展示会、校企合作转化等; 2.相关工作模块的进度安排 |
3.成果形式及转化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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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比例及管理
预算类别 | 占比 (不超) | 预算依据 |
材料费 | 50% | 创新工作相关的辅助材料、耗材及租用设备费等 |
培训交流费 | 50% | 工作室成员参加培训、学术交流所发生的相关支出:涵盖培训费、会务费、差旅费(交通、租车、保险、住宿、餐费等). |
劳务费 | 20% | 外聘专家讲座、咨询等 |
其他 | 10% | 申请产权、专利;宣传费等 |
三、审核意见
申报学院 (部门) 二级党组织 审核意见 |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盖章(单位) _年_月_日 |
校工会 意见 | 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
附件2
劳模创新工作室经费支出及报销要求
支出项目 | 支出标准 | 报销凭单 |
1. 材料费 | 实报实销 | 1. 购买材料费发票(发票不列明清单明细,需提供清单明细)。 |
2. 培训交流费 | 实报实销 1)交通标准:(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软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2)住宿标准(元/人/晚):一线城市550元;新一线城市450元;二线城市400元;其余城市350元; 3)餐费标准:每人每天包干50元;本单位举办交流培训,标准用餐标准为25元/客;礼宾用餐标准为50元/客; | 1. 发票(培训、会务发票需要附通知;交通票注明出行事由行程地点或提供行程单;住宿发票需提供酒店消费明细单)。 2. 租车另需:租车清单(须列明:车辆类型、车牌号、车辆可承载人数、实际乘坐人数、租车天数、收费标准);同行人员清单(如有);租车合同或协议; 3. 参加会议培训等发生的交通费,还须额外提供会议通知单等资料。 4.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包含参会人员姓名及工作单位,适用于邀请校内外人员至本单位开会的情形) |
3.劳务费(作报告教师酬金、评审费指导费) | 1. 作报告教师酬金执行以下标准: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校内人员参照此标准)。 (5)课时费按实际发放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校外评委、校外指导老师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全天不超过800元,每次活动最多不超1500元。 | 1.劳务费报销表(含人员姓名、职称、单位等基本信息、卡号、课时总数等)需录入海天薪资系统,代扣代缴个税 2.课程安排表。 3.上课人员名单及上课签到表。 |
4.其他 | 参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 |
附件3
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方案简表
(每一次报销用)
活动名称 | | 参加人数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 | |
活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活动 议程 (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