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内涵建设,践行上海建桥学院“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精神,体现对教职员工的关爱,帮助经济困难的教职员工渡过难关,在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于20079月设立“建桥学院爱心基金”,并于2009年制定《建桥爱心基金使用办法》,每年为生病、家庭困难教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2016年开始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调整基金使用,聚焦基金“帮困、救急、送温暖”作用,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心资金来源。上海建桥学院拨款100万元作为启动基金,每年提取8%作为帮困补助资金和校工会组织全校教职员工“一日捐”活动所得捐资。

第二条 爱心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学校患重病教职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职工和其他需要关心、帮扶的对象。

第三条 爱心基金适用范围。

1、教职工患有上海市总工会设定的大病重病补助范围的疾病可申请补助。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接近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家庭。

3、本人收入低、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大病、重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教职工家庭。

4、因事故造成较大损失,以至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5、其他需要关心、帮扶的对象。

违法违纪或故意自残等行为而导致疾病或伤亡的,不属于本办法的帮困范围。

第二章 补助办法

第四条 补助时间。

1、大病初发即时补助。

2、帮困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补助程序。

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院诊疗等医疗资料,家庭困难情况的需提供有关材料,基层工会组织予以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校工会委员会;或二级工会了解教职工家庭情况,代为申请,上报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核准后发放,其他情况另行处理。

第六条 补助标准。

1、重大(癌症)疾病初发一次性补贴六千元。2018年底之前患重病已经享受补助的教工,补助未达六千元的,继续补助达到六千元止。

2、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234点的情况之一,补助标准为1500-3000/年。

3、教职工申报有弄虚作假行为,追回发放的补助金,并进行行政处理。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爱心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由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委员会管理,其管理职责是:

1)组织全校教职员工“一日捐”活动;

2)制定基金使用的年度计划;

3)审核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第八条 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教工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爱心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并按期向教代会报告经费审查结果。

第九条 使用原则。爱心基金每年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增值部分与当年“一日捐”所得两者累计的总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在听取教职工代表组长意见的基础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9月执行,由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 2019-11-11 浏览次数: 617